粤医会〔2025〕29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满足临床实践、行业发展及创新需求,构建高质量医疗标准体系,广东省医学会现就2025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紧扣政策导向。 紧密围绕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聚焦医疗高质量发展、健康广东建设等重点工作,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体现临床实践特色,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与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突出实用价值。 以临床需求、行业痛点为导向,申报项目需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与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如提高诊疗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技术推广等),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及推广应用前景。 (三)坚持开放协同。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吸纳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反映行业多元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代表性与适用性。 (四)避免重复冲突。 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前需查询相关标准数据库,确保项目唯一性。 二、征集范围 (一)临床诊疗与质量提升。 1.常见病、多发病及优势专科(如心血管、肿瘤、神经、骨科、儿科、妇产科等)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及疗效评价标准; 2.重大疑难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的多学科协作(MDT)诊疗、中西医协同治疗相关标准; 3.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如院感防控、不良事件管理)、临床检验检测等标准。 (二)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 1.重大传染病(如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医学救援的流程与技术标准; 2.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如儿童青少年健康、老年健康、孕产妇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及健康促进标准; 3.社区医疗、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协同)相关标准。 (三)医学技术与创新应用。 1.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临床诊疗(如辅助诊断、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疗数据共享与安全中的应用标准; 2.新型医疗技术(如微创技术、再生医学、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质量评价及伦理管理标准; 3.医疗器械、耗材的临床应用评价与管理标准。 (四)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1.医学人才规范化培训(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2.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亚专科设置及人才梯队建设标准。 (五)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优化。 1.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如智慧医院建设、后勤保障)、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如预约诊疗、医患沟通)标准; 2.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如老年护理、专科护理)的规范化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 1.应为广东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优先为三级甲等医院、高等医学院校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2.具备开展标准研制的技术能力、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承担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3.企业可作为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单独作为牵头单位。 (二)牵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或担任学会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会理事; 2.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3.每年度仅限申报1项,未完成往年立项项目者不得牵头申报。 (三)项目组构成。 1.参与单位不少于5家,且需涵盖不同地域(如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避免集中于同一地市; 2.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需包含临床、科研、管理等领域专家,且60%以上成员需参加过医学会组织的标准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书电子版(PDF及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及查新报告、团队成员资质证明等论证材料一并提交。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学会团体标准办公室(下称团标办公室)对照申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项目范围符合性、牵头单位及牵头人资质、项目组构成、与现有标准的重复性等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批次不予受理;通过的由团标办公室提交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三)立项审查。 学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团队能力;评审通过后经学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四)标准编制。 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修订项目不超过9个月),需按计划完成并接受中期检查。 五、时间安排 2025年全年接受申报,收到材料并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查后进行立项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20-81858309,电子邮箱:gdma1917@163.com 学会官网:www.gdma.cc(下载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1.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团体标准编写文本格式 3.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模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医学会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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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广东省医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医会〔2025〕29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满足临床实践、行业发展及创新需求,构建高质量医疗标准体系,广东省医学会现就2025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紧扣政策导向。 紧密围绕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聚焦医疗高质量发展、健康广东建设等重点工作,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体现临床实践特色,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与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突出实用价值。 以临床需求、行业痛点为导向,申报项目需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与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如提高诊疗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技术推广等),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及推广应用前景。 (三)坚持开放协同。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吸纳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反映行业多元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代表性与适用性。 (四)避免重复冲突。 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前需查询相关标准数据库,确保项目唯一性。 二、征集范围 (一)临床诊疗与质量提升。 1.常见病、多发病及优势专科(如心血管、肿瘤、神经、骨科、儿科、妇产科等)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及疗效评价标准; 2.重大疑难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的多学科协作(MDT)诊疗、中西医协同治疗相关标准; 3.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如院感防控、不良事件管理)、临床检验检测等标准。 (二)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 1.重大传染病(如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医学救援的流程与技术标准; 2.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如儿童青少年健康、老年健康、孕产妇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及健康促进标准; 3.社区医疗、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协同)相关标准。 (三)医学技术与创新应用。 1.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临床诊疗(如辅助诊断、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疗数据共享与安全中的应用标准; 2.新型医疗技术(如微创技术、再生医学、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质量评价及伦理管理标准; 3.医疗器械、耗材的临床应用评价与管理标准。 (四)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1.医学人才规范化培训(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2.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亚专科设置及人才梯队建设标准。 (五)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优化。 1.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如智慧医院建设、后勤保障)、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如预约诊疗、医患沟通)标准; 2.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如老年护理、专科护理)的规范化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 1.应为广东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优先为三级甲等医院、高等医学院校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2.具备开展标准研制的技术能力、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承担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3.企业可作为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单独作为牵头单位。 (二)牵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或担任学会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会理事; 2.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3.每年度仅限申报1项,未完成往年立项项目者不得牵头申报。 (三)项目组构成。 1.参与单位不少于5家,且需涵盖不同地域(如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避免集中于同一地市; 2.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需包含临床、科研、管理等领域专家,且60%以上成员需参加过医学会组织的标准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书电子版(PDF及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及查新报告、团队成员资质证明等论证材料一并提交。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学会团体标准办公室(下称团标办公室)对照申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项目范围符合性、牵头单位及牵头人资质、项目组构成、与现有标准的重复性等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批次不予受理;通过的由团标办公室提交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三)立项审查。 学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团队能力;评审通过后经学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四)标准编制。 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修订项目不超过9个月),需按计划完成并接受中期检查。 五、时间安排 2025年全年接受申报,收到材料并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查后进行立项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20-81858309,电子邮箱:gdma1917@163.com 学会官网:www.gdma.cc(下载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1.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团体标准编写文本格式 3.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模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医学会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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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关于举办2024年新生儿深部血管置管维护培训班的通知 (第二轮)
粤医评〔2024〕88号 关于举办2024年新生儿深部血管置管维护培训班的通知 (第二轮) 各有关单位: 深部血管通路的建立是重症新生儿救治的关键环节,为切实保障新生儿给药安全及效果、提升新生儿深部血管通路置管与管理能力,由广东省医学会主办,广东省医学会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专家委员会、广东省医学会新生儿学分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承办的“2024年广东省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新生儿深部血管置管维护培训班”定于2024年12月25-27日在广州举办。本次培训师资为广东省医学会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专家委员会——新生儿血管通路建立与管理培训与推广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欢迎踊跃参加。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24年INS解读、新生儿中心静脉置管并发症的观察和处理、新生儿中心静脉置管后管理及团队建设、新生儿中心静脉置管后异常的处理、特殊案例分析等等。课程内容见附件2。 二、参会人员 从事儿科、新生儿科等相关专业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会议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12月24日15:00-18:0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技能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大冶大厦三楼);12月25日7:00-7:3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部大楼19楼(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二)会议时间:12月25-27日。 (三)会议地点:1.理论授课: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部19楼大礼堂;2.技能操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技能中心。 (四)培训费用:100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理论考核及置管维护资格评审费。住宿、用餐及交通等费用自理,由各单位自行报销。 (五)报名及缴费方式: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及缴费。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扫码操作流程及说明详见附件3。 (六)注册学员授予省级I类学分6分(继教项目编号:2024470603003),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登记学分,会议现场授分,会后不予补录。注册学员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心静脉置管维护培训合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医学会宁丹、李冰020-8185830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杜荣辉13719217586、林蕊姿18814103553、康佳17818528508。 附件:1.理论授课和技能培训师资团队 2.新生儿深部血管置管维护培训班课程表 3.扫码操作流程及说明 4.交通及住宿指引 广东省医学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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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关于举办2024年广东省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暨新生儿床旁肺脏超声技能培训班的通知(第二轮)
粤医评〔2024〕87号 关于举办2024年广东省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暨新生儿床旁肺脏超声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第二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危重症新生儿的救治成功率,由广东省医学会主办、广东省医学会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专家委员会和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联合承办、华南新生儿肺脏超声培训基地协办的“2024年广东省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暨新生儿床旁肺脏超声技能培训班”定于2024年12月13-14日在东莞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特色。理论方面涵盖新生儿肺脏超声术语以及正常肺脏超声表现、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的超声诊断等丰富内容,授课讲师均为国内知名新生儿专家,如亚太卫生健康协会儿科学分会执行主席兼重症超声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敬教授,以及广东省医学会新生儿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专家委员会新生儿重症超声培训与推广专家组等。在实践工作坊部分,将开展新生儿床旁超声基本操作、新生儿肺脏及心脏超声操作等内容,主要由在该领域经验丰富的东莞市儿童医院重症超声团队负责指导,致力于让学员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操作深入掌握相关技能。 二、参会人员 从事儿科、新生儿科、超声科等相关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熟知新生儿常见病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超声操作技能的医务人员;能作为技术骨干在单位或地区开展新生儿床旁重症超声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会议须知 (一)时间及地点 1.报到安排:12月13日15:00-18:00在东莞方中假日酒店报到并办理住宿(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大道西28号),或12月14日7:30-8:00在东莞市儿童医院科教楼一楼报到(地址:东莞市石龙西湖三路南68号),交通指引见附件1。 2.会议安排:会议时间为12月14日8:00-18:00(课程安排见附件2),培训班理论授课地点在东莞市儿童医院科教楼七楼多媒体A室,工作坊地点在医院科教楼六楼技能培训中心。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及缴费,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扫码操作流程及说明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理论授课+工作坊900元/人(培训名额限40名,按照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参训人员),培训费包括学习费及午餐费等。住宿等费用自理,由各单位自行报销。 (四)注册学员授予省级I类学分(项目编号:2024110604006),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登记学分。会议现场授分,会后不予补录。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电子培训证书。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医学会:宁丹、李冰,020-81858309 东莞市儿童医院:邓碧滢13712892003、李金凤13790659291 附件:1.交通指引 2.培训班日程表 3.报名及缴费二维码扫码说明 广东省医学会 2024年12月2日